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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經,有個朋友告訴我:「寫小說,是小說主角傳達『他』的故事給作者,而不是我們作者去創造『他』的故事。」我不能否定她的想法,因為每個人的思想觀念都不同。可是對我來說,我並不是這麼想的,我認為我們活在現實生活的人們,就如同小說主角一樣,是被創造出來的:「既然神可以控制我們的命運,那,我就要當小說世界的『神』來控制『他們』的命運。」這是我的理念,雖然想法偏激了點,但我就是堅持這個理念,至少在發生下面那件事之前是。

 

某一次的國文課,老師叫我們寫一篇作文:『夢遊記』我下意識就寫了一大堆,大致內容如下:某一次在夢裡醒來,夢境是多麼美好,只有自己一個人享受美麗的大海。可是接連好幾天我都是在夢裡醒來,從來沒在現實生活中清醒,而且那幾天,除了第一天外,我的身體沒辦法照自己所想的行動,且每天都如同第一天一樣,除了我的意志以外。

 

我開始害怕,害怕自己僅剩的意志也會被吞噬,所以我在內心開始大吼,直到快放棄時有道白光出現,我伸手去碰,最後如願回到了現實。我一開始根本不懂為什麼會這樣寫,直到我爸點醒了我,他說:「妳的壓力太大了」看似不重要的一句話,卻讓我有了新的體悟:「不管是寫小說還是寫作文,故事的主角都會反應作者的內心或渴望。」

 

總之不管是偏激的理念,還是客觀的理念,寫小說就是要讓讀者有一種感動的感覺,雖然我還沒有達到這種地步。

 

 

註:我會打這篇是因為朋友──心薇月芽,曾經跟我討論過寫小說的理念,而打的,也多虧了她,我才能認清當初我是為了什麼而寫小說的。在此,對她至上萬分的謝意。順便說一下,我第一次打了632個字,好多喔!!((對我來說啦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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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蒔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